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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道路草绳绿化建设规范

草编产品:草支垫,草袋,草帘,草绳 联系人:张经理 销售电话:15937370357 点击: 字号:

  

1.1 规范和指导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提高我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T82-99;《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1)。

1.本导则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以下简称城镇)道路绿化临路建筑物阳台绿化、墙体绿化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1.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

  1.3.1 三同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绿化应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以确保落实道路绿化指标和功能效益

  1.3.2 以人为本原则。道路绿化应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保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通过不同绿化形式达到互不干扰的效果。不同类型的道路绿化,应最大限度满足功能和生态要求,营造功能完善、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城镇道路绿化

  1.3.3 地方特色原则。注重以本地植物为主,巧宜利用本地自然地理条件,融合运用本地独特文化元素,体现地方特色。

  1.3.4 植物林荫造景原则。以种植冠大叶浓乔木为主,乔木、灌木、攀藤、地被植物科学搭配,合理密植,消除裸露地面;宜采用彩叶、开花植物,常绿与落叶植物,速生与慢生植物相结合,突出植物的季相变化,体现花化、香化、彩化和美化要求。促使道路绿化速成林,快浓荫,景观美,生态安全。禁止使用截干乔木,以落叶大树冠乔木为宜。

  1.3.5 因地制宜原则。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共融的生态习性要求。土壤和土层厚度必须满足植物长期正常生长需求。不适宜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做到宜树种树、宜花栽花、宜草铺草、宜藤植藤。

  1.3.6 资源节约型原则。遵循节地、节水、节能理念提高绿化效能,降低养护成本建设节约型园林绿

  1.3.7 保护性原则。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建、、扩建道路应最大限度保留原有植物(特别是乔木),对古树名木应依法无条件原地保护。不应在短时期内大规模变换行道树。

  1.3.8 整体协调原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统筹植物种植,满足植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

  1.3.9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与城市排水系统相衔接,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术  语

2.1 道路红线

    城镇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2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3 道路绿化覆盖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

2.4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5 林荫路

    指树荫能覆盖人行道和非机动车90%面积的城道路。

2.6 道路绿地

    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用绿化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7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8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9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10 路侧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11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12 装饰绿地

    以装点、绿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13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

2.14 胸径

    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2.15 冠幅

    乔、灌枝叶部分垂直投影的平均直径。

2.16 分枝点高

    树木从地表面到树冠前下枝点的垂直高度。

2.17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置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3.0m之间的范围。

2.1立缘石

    顶面高出路面的路缘石。

2.19 低压滴灌系统

    通过干支、支管和毛管上的滴头,在低压下向土壤经常缓慢滴水,直接向土壤供应过滤的水分、肥料的一种灌溉系统。

2.21 林荫停车场

    指树荫能垂直覆盖停车场总面积30%的停车场。

2.22 本地植物

    本地生木本植物或虽非本地生木本植物,但长期适应本地自然气候条件并融入本地自然生态系统的植物。

2.23 节约型绿地

    以最少的用地、最少的用水、最少的资金,选择对周边生态环境最少干扰的绿化模式。

城镇道路绿化设计

3.1 在规划设计道路红线宽度时,应按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确定道路绿地率。

3.2 道路绿化提质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绿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45%

  3.2.2 林荫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45%,人行道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林荫面积达到80%以上

  3.2.3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40%

  3.2.4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5%

  3.2.5 红线宽度12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0%

  3.2.6 红线宽度小于12m的道路和历史传统街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地。

  3.2.7 商业步行街应尽量栽植乔木路面宽度受到限制的步行街,应采用花坛、树式集中布置也可用活动性的盆栽、棚架、花架、格栅吊盆或对建筑物立面立体绿化等方式绿化

3.3 城镇道路绿化总体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3.3.1 红线宽度大于12m的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

  3.3.2 至少有一条以上主干道达到园林景观道路标准。

  3.3.3 主干道、次干道80%以上为林荫路。

  3.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园林景观道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和园林小品,充分体现园林景观风貌。

  3.4.2 同一道路绿化景观应统一风格,在不同路段进行绿化方式变化。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做到一路一景、一街一品。

  3.4.3 毗临山、河、湖的道路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河、湖滨水驳岸自然化率应符合国家标准。

3.道路绿地名称示意图。

3.根据城镇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交通功能,城镇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种类型。

3.城镇道路绿化布置形式一般为:一幅带式、一幅带式、幅三带式、幅五带式、三幅带式、三幅六带式、四幅带式、四幅七带式、其他形式。道路绿化横断面布置图如下:

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一幅两带式

 

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一幅四带式

 

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两幅三带式

 

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两幅五带式

 

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三幅四带式

 

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三幅六带式

 

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四幅五带式

 

 

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四幅七带式

3.8新建道路绿化布置形式采取下列形式:

  3.8.1快速路:采取两幅三带式、两幅五带式、四幅五带式、四幅七带式绿化布置形式。

  3.8.2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采取两幅三带式、两幅五带式、三幅四带式、三幅六带式、四幅五带式或四幅七带式绿化布置形式。禁止采用一幅两带式、一幅四带式。

  3.8.3次干道:道路红线宽为2040m,采取一幅两带式、一幅四带式或二幅三带式、二幅五带式绿化布置形式。

  3.8.4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220m,采取一幅两带式、一幅四带式绿化形式。

3.达不到绿化指标的道路应进行提质改造,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通过增加分车绿带和增加一排或多排行道树,在行道树下设置种植槽栽植灌木、扩大路侧绿带,并对路侧建筑物实施最大限度的立体绿化,以达到绿地率标准,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视率。

3.10 道路绿化植物栽植应充分考虑与市政设施的距离,符合表3.10-13.10-23.10-3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3.10-1

电压(kv

1—10

3—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                  3.10-2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埋)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排水盲沟

1.0

1.2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3.10-3

设施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线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3.1行道树绿带

  3.11.1 同一道路应按照同树种、同规格(胸径、分枝点、树高、冠幅)、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的原则栽植行道树

  3.11.2 乔木规格要求速生树胸径不得小于8cm慢生树不得小于10cm;冠幅不得小于3m,一级分枝不少于3根;树高宜大于4m,分枝点高度不得小于3.2m

  3.11.3 行道树的选择必须符合对烟尘、有害气体抗性强,树型好、树干直立、冠大荫浓、分蘖性好、寿命长、耐修剪、易管理、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要求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品种;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择适应性强、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品种。

  3.11.4 行道树栽植株距应大于4m,根据树种和道路情况确定。公交汽车站行道树可栽植在候车构筑物后面,以增加庇荫效果。

  3.11.5 当人行道宽度大于6m时,应在构筑物外缘距离不小于1.5m位置品字型栽植第二排行道树。应常绿与落叶树种相结合,与第一排常绿和落叶行道树形成补充

  3.11.6 乔木树穴宽度和度不得小于1.2m×1.2m×1.2m,树穴不宜设置立缘石,种植土表面高度宜比人行道低510cm,以利地面水直接流入树穴树穴内可采用栽植地被植物铺填透水透气材料或用硬质材料透气格栅遮盖,不得黄土露天。

  3.11.7 人行道宽度大于4m行道树下应采用栽植槽栽植灌木。栽植槽宽度应不小于1.5m在人行横道线和店门出入口的适当距离留有缺口,以利行走和经商物流

3.1中间分车绿带和机动车机动车隔离绿带

  3.12.1 两种以上道路绿化形式的分车绿带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色彩协调,并根据允许行车时速和道路长度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绿化形式、不同色彩的长度单元,交替演变,呈现沿途绿化景观的节奏和韵律。

  3.12.2 一般道路的中间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道中间分车绿带不得小于3m,缘石高度为0.3m0.5m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缘石高度宜与道路侧石同等高度。

  3.12.3 中间分车绿带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以有效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

   中间分车带宽度为1.53m的,宜一行冠大浓荫的高大乔木花灌木混合配置宽度大于3m的,宜多行高大乔木和花灌木混合配置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口入口断开的地方,其端部安全视距范围内应采取通透式植物配置,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

   动车机动车隔离带的植物配置宜采取中间分车绿带办法。宜栽植一行冠大浓荫的高大乔木,并与行道树成品字形栽植。

  3.12.4两种以上道路绿化布置形式的分车绿带应配套设置节约型自动浇灌系统。

  3.12.5 分车绿带不得布置成开放式或休闲式绿地。

3.1路侧绿带宜结合路边现状环境可用绿地宽度进行布置在道路长300500m节点间宜规划建设面积不小于1000㎡的小游园。

  3.13.1可用绿地宽度大于8m,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为街旁游园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规定且符合防灾避险功能要求。

  3.13.2 道路两侧为建筑物,在不影响行人行走和阻挡建筑物门窗的前提下,采用组合花坛形式在屋边、墙角栽植耐荫和半耐荫灌木花卉及地被植物。

  3.13.3 道路两侧为护坡、挡墙,应采用栽植灌木、树墙或攀植物等立体绿化形式进行遮挡。

  3.13.4 道路两侧为居住区、机关等具备开放性的单位不宜设置围墙,使其内部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具有安管理需要的工厂、学校等单位宜采用通透式围墙,并栽植灌木或攀植物遮挡。

   3.13.城市环线两侧自然山体、水体和林地,应予保留,并因地制宜的补植植物树种选择采取速生与慢生树种相结合,景观效果采取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水体驳岸建改要安全、自然、生态、美观,如无自然山体林地,应建成以多排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单侧宽度不小于30m的防护绿带。

3.14 道路绿化布置剖面示意图

3.15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外绿化布置剖面示意图

道路红线范围外为坡地绿化剖面图

道路红线范围外为挡墙、护坡绿化剖面图

道路红线范围外为建筑物绿化剖面图

3.1高架桥绿化

  3.16.1 桥下绿化

    3.16.1.1 桥下绿化不得妨碍城市交通组织,绿地必须设置缘石,其高度与道路侧石同等。

    3.16.1.2 桥下绿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应依照光照条件,选择耐性强,色彩丰富的灌木和地被植物,也可适当栽植耐荫的小乔木,形成层次丰富、色彩明亮、大方简洁明快的绿化景观。

    3.16.1.3 桥下绿化应配套设置节约型自动浇灌系统,避免日常维护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3.16.2 桥体绿化

    3.16.2.1 新建桥梁的引桥、匝道的护栏应进行立体绿化与桥梁护栏结构同步整体设计和施工已建成桥梁的引桥、匝道、护栏设置外挂(放置)种植箱体,符合安全、牢固和美观的要求种植箱体应同步隐蔽设置排水口和低压滴灌系统,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3.16.2.2 护栏绿化应选择喜阳、耐旱、抗性强、易管理长势强健开花或色叶类植物,形成丰富的立体绿化景观。

    3.16.3 桥墩、桥柱宜选择耐荫攀植物进行垂直绿化可采用塑料网等材料沿桥墩、桥柱设2m高的攀,以利植物攀

   3.16.4 城市人行天桥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护栏绿化

3.1城市跨河(江)桥梁绿化

  3.17.1引桥、匝道护栏、桥下、桥墩、桥柱绿化参照高架桥绿化办法。

  3.17.2 桥体(含引桥)设有中间分车带(伸缩缝)的绿化,箱体设计植物的选择参照高架桥绿化方式

  3.17.3 桥体跨河(江)部分的护栏不宜外挂种植箱体进行绿化,桥体人行道宽度大于2的,宜在每个灯杆或几个灯杆之间设置固定箱式盆栽植物或摆设花,也可在灯杆上悬挂盆花,以增加桥体绿化景观。

3.1立交桥和互通绿化

  3.18.1 桥体护栏、桥墩、柱绿化可参照高架桥绿化方式,立交桥墙体、坡地、台地应种植吸附力强的耐荫攀植物或灌木地被等植物。

  3.18.2 桥下绿化应充分利用环境空间复层栽植,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配植合理、季相分明、自然和谐的植物群落。可进入式立交桥绿参照《公园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

  3.18.3高架桥绿化布置剖面示意图

 

引桥、匝道护栏外挂种植箱示意图

桥体中间伸缩缝绿化示意图

 

3.1交通岛(中心岛、渠化岛、导向岛)绿化必须服从行车安全要求。

中心岛绿应保持各路口的行车视线通透,配置复合式植物群落或布置成装饰绿地

渠化岛在保证行车视线通透情况下,在配置地被装饰绿地,可孤植分枝点高的高大乔木,增加行人遮荫效果和道路绿量

导向岛的植物应以地被装饰为主。

3.20 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化

  3.20.1 停车场应栽植冠大荫浓、分枝点高的乔木。载货汽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4.5m型汽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3.5m小型汽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2.5m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乔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2m。株距以69m为宜。

  3.20.2 乔木种植穴的宽度和深度不得小于1.5m×1.5m,种植穴宜设置缘石,以防车辆冲撞。

  3.20.3 停车场地面铺装,宜采用透水、透气结构的材料,在不影响车辆承重的前提下,采用绿色植物结合承重格铺装。

  3.20.4 交通广场绿化应根据广场的功能、规模及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和建设。

  3.20.5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冠大荫浓的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得小于广场总面积的30%,并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绿化广场绿地率不得小于60%

  3.20.6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应不得小于广场总用地面积的15%

  3.20.7 纪念性广场植物配置和树种选择,应与主题相吻合,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3.2阳台绿化

  3.21.1 常见的绿化形式有悬挂式、藤棚式、附壁式、花架式、花槽式。

  3.21.南向阳台或东向阳台光照时间长、温度高、易干燥,宜选择种植喜光、耐旱观花果类花卉;

北向较荫的阳台,宜选择种植耐荫半耐荫的观花、观叶植物;

西向阳台夏季西晒较严重,宜选择藤蔓植物及喜光、耐高温植物。

  3.21.阳台绿化植物应及时浇水,见干见湿、适时施肥、适时修剪。

  3.21.阳台绿化使用盆花、花架等各种部件要严格固定,防止坠落。不能在阳台上超越安全负载堆放过多的花木。

  3.21.2  墙体绿化

建筑物临街面和侧面无窗无门墙体,在建筑物的外墙根处栽植吸附力强的攀植物或采用植物幕墙等形式进行立体绿化

4 城镇道路公共设施及小品设计

4.1 城镇道路硬质景观要素:

地面铺装

公共休憩设施

公共康体设施

雕塑与小品

装饰灯

街道标识牌、垃圾箱等市政设施

建筑物。

4.2 地面铺装

 4.2.1 地面的铺装应因园、路而异,设计不同的图案和肌理,具有导向性和方位性,体现城镇道路景观特色。

  4.2.2 人行道和街头小游园游路的垫层和面层应设计为透水、透气材料。

  4.2.3 人行道地面必须铺装无障碍通道,应满足连续性安全易识别性要求

4.3 公共休憩设施(条凳、坐椅等)。

  4.3.公共休憩设施应以人为本具有安全性、创新性和趣味性,满足行人游玩休憩需要。

  4.3.商业集中或行人较密集的地段人行道宽度在3m以上的地段,以及园林景观路和街头小游园设置休憩设施。街头小游园的条凳、坐椅等宜为2050/公顷。

  4.3.3 公共休憩设施应选择耐磨环保新型复合材料。

4.4 公共康体设施。

  4.4.1 严禁占道在人行道上设置公共康体设施。

  4.4.2 路侧带状街游园,可根据周边居民人数、年龄层次人群需求等情况,设置在大树下、公共建筑的廊檐下,体现人性化。

4.5 雕塑与小品。行道、路侧绿带,交通岛、道路互通,可适宜设置少量雕塑和小品,宜精勿滥,其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绿地放置的景石和设置的园林小品,应赋于文化内涵,并与设计意向、风格、内容相协调,倡导园林小品功能化。

4.6 景观灯饰

  4.6.1 为烘托气氛,在绿地中可适量合理设置庭院灯、草坪灯、地灯、泛光灯等装饰灯。不宜在乔木树干上捆扰软管灯和在树上架设泛光灯以及在树枝上挂灯。

   若重大节需要架设,要控制开灯时间,不整晚开启,破坏树木生长环境。

   4.6.2 绿地灯饰和照明,宜采用节能灯具。

4.7 街道标识牌、垃圾箱、电力线路、路灯、水气管道、消防栓、电话亭等市政设施,在材料选择、位置设置、形态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道路景观相适应,达到和谐、安全、美观的效果。

4.8 临路建筑物,特别是园林景观路,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的建筑物立面陈旧的,通过粉刷、加装饰品或墙体绿化方式进行立面翻新或增绿,使道路绿化与建筑物相应成景。

5 城镇道路绿化施工

5.1 施工前期准备

  5.1.1 由建设方召开有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会,施工方应熟悉和了解设计指导思想、设计意图、设计质量要求。

  5.1.2 进行现场勘察。施工方组织施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和掌握施工环境和条件,对设计图纸与现场存在的差异和与市政设施有矛盾的地方,向建设方提出是否变更设计或由建设部门与市政、电信、电力、给排水、天然气等部门协调,寻找解决办法。

  5.1.3 制定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工程进度安排施工组织安全措施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5.1.4 与市政、电信、交通等部门协调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5.1.施工定点放样。采取仪器法、交会法定点放样,确定绿化种植位置和硬质景观要素位置。

5.2 场地整理

  5.2.保护好原有绿化和设施

  5.2.清运建筑垃圾土,宜在夜间或人、车交通流量少时进行。

  5.2.施工场地围挡,规范围挡设置,并有施工项目说明和公益广告。

5.3 植物种植工程

  5.3.1 按设计要求选择购入植物材料种类、规格及形态。

  5.3.2 根据设计图纸定位挖掘种植穴。如遇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适时调整。种植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粘土、沙土等应加大加深种植穴尺寸,采用客土等措施改良土壤。

  5.3.3 乔木修剪应在栽植前进行剪除根部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对树冠的修剪,应根据不同种类,不同季节适量修剪,一般为疏枝、短截、摘叶,总体上应保持树冠形状。对灌木的修剪主要是短截修剪为主。

  5.3.4 苗木种植。栽植乔木应放置底肥和生根粉,以利树木生长,土球草绳应剪断,乔木栽植好后,应在2时内浇第一遍水,使土壤与根系紧密结合,第一遍水渗入后,发现树有歪倒现象,应及时扶正,栽植土层厚度符合表5.3.4的规定

                园林植物栽植土层厚度          5.3.4

植物类型

栽植土厚度(cm

必要时设的排水层厚度(cm

草坪

30

20

小灌木

40

30

大灌木

60

40

浅根乔木

90

40

深根乔木

150

40

  5.3.5 植物栽植顺序为:乔木、灌木、地被植物

  5.3.6 植物栽植好后的防护。给乔木树干捆绕草绳或植物绷带11.5m高,以防树干日晒降低成活率

给树木建立支撑,应根据树规格大小选择不同规格大小的支撑木,数量以三根三角或四根角布置为宜,高度在11.8m之间

对超大型乔木、珍贵植物或反季节栽植的植物,在夏、初秋应搭荫棚予以防护。

5.4 硬质景观工程

  5.4.1 硬质景观建设应坚持场外制作,先硬质景观建设后绿化植物栽植原则,以便于施工和防止损坏绿化植物。

  5.4.2 硬质景观的道路地坪、地下管线、电力系统等项目施工,参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流程进行。

6 城镇道路绿化工程验收

6.1 城镇道路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2 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向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6.3 验收准备。相关资料的准备,施工场地的清理。

6.4 验收相关资料。开工报告、施工报告、竣工图、决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外地苗木购入检疫报告、设施、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施工总结报告。

6.5 参加验收人员、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接收管理方和与工程有关的部门。

6.6验收标准。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5-99)和项目设计要求以及建设方与施工方签定的项目施工合同条款执行。硬质景观工程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6.7 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内容为:定点放线验收、种植穴质量验收、种植土壤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内容为:苗木成活率、设计景观效果、资料等。如验收中有质量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工程验收等级标准:不合格、合格、优良。

6.8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按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6.9 养护管理期满,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移交。移交包括现场移交和相关资料移交。

城镇道路绿化养护

7.1 修剪。

  7.1.1 乔木主要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缩放,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枯枝和烂枝。修剪时应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行道树修剪时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腔不空又通风透气。

  7.1.2 灌木的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应充分考虑整体美观效果,对丛生形态花灌木宜进行疏理性修剪,对观花灌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剪短,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7.1.3 绿篱修剪应使绿篱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侧面平整柔和,每年修剪不少于两次。

  7.1.4 宿根地被修剪应在萌芽前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荫蘖,花谢后应及时剪除残花、残枝和枯叶。

  7.1.5草本花卉花开后要及时剪除枯萎的花蒂和黄叶及残枝。

  7.1.6 草坪的修剪应及时进行,修剪要平整,使草的高度一致,边角无遗漏,路边和树根的草要修剪整齐。

  7.1.7竹类的间伐修剪宜在秋季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m以下的新竹。

  7.1.8 行道树修剪应考虑与架空线、信号灯、指示牌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距离。

7.2 浇灌。夏秋季应加大浇灌次数,确保植物的成活率。夏季浇灌宜早、晚进行,冬季宜在中午进行,浇水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用水车浇水时应接软管,严禁用高压水流浇水。在使用再生水浇灌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7.3 排水。在绿地和树穴地势低洼处,要防积水,雨季要做好防涝工作。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穴排水,防止植物因涝而死。绿地和树穴内积水不能超过24小时。

7.4 除草。对乔木、灌木下的野草必须铲除,特别是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每月松一次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

7.5 施肥。

  7.5.1 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

  7.5.2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树木青壮年期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肥量。

  7.5.3 施肥的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预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7.5.4 施肥应以施腐熟的有机肥为主,施肥宜在晴天进行,除根外施肥,肥料不得触及枝叶,并用土适当覆盖。

7.6 更新调整。

  7.6.1 对人体、建筑物和供电市政设施构成危险的植物要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7.6.2 对死亡的植物应及时清除,并在适时季节进行补植,行道树的补植应与原栽植规格树种相一致。

  7.6.3 为保证树木生长空间,植物生长过密适时移植

  7.6.4 如遇下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树冠上的积雪,防止积雪压弯、压伤、压折树枝现象。

  7.6.5 在有强对流天气和处于风口的地方,乔木应长期设立防风支撑,防风支撑应根据乔木高度和形态确定支撑形式和高度,支撑设立应做到美观、牢固、草编制品,不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

7.7 病虫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原则,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危害。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防、防治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防治。及时清除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防治病虫扩散、蔓延。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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